Page 254 - 《水产学报》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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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                     董传举,等:我国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的困境及完善                                         50 卷


                                         表 2    我国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相关法规梳理
                 Tab. 2    Classifica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judicial appraisal of fishery resource damage in China
                   实施时间                          名称                             制定机关               性质
               implementation time               name                        formulation authority  nature
                  2 005.09.29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部                    部门规章
                  2 013.1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2 014.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2 015.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2 015.04.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法律问题和
                                                                                               重大问题的决定
                  2 01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
                  2 019.10.01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农业农村部                  部门规章

              若干意见》中对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进                            国农业部公告第         2607  号》(下称《公告第         2607
              行了原则性的构建并明确了未来的发展目标,提                            号》),推荐部分机构参与渔业资源损害鉴定工作,
              出要逐步完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具体领域的司                            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难的问
              法鉴定体系,这为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的发展                            题。但   2018  年《登记评审细则》中又否定了登记
              提供了依据。在司法鉴定管理方面,2015                  年出台        范围外鉴定机构从事鉴定工作的正当性。此现象
              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将                          凸显了我国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法律规范缺失,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                           政策规范零散且相互冲突的缺陷 ,这样的制度
                                                                                             [4]
              标志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正式由我国司法部实行                            设计直接造成鉴定主体资质模糊,进而影响渔业
              统一管理。司法部与生态环境部在                2016—2021  年,     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主体的建设。
              联合出台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评                                鉴定标准方面。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
              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生态环
              (下称《登记评审细则》) 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土壤与地下水》等相关
              执业分类规定》等文件,为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                            技术规范,标志着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体
              定的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系得到初步建立,统一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技术
                   鉴定主体方面。为了便于诉讼鉴定活动的开                         标准制定、认定工作也正在有序推进。此外,农
              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                            业农村部相继发布的《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
              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设置了一项授权性规定,允                            算方法规定》《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
                                                        ①
              许 登 记 范 围 以 外 的 技 术 人 员 进 行 鉴 定 工 作 。            办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                            和《非法捕捞案件涉案物品认                (鉴) 定和水生生
              见》在工作任务中规定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
                                                               物资源损害评估及修复办法             (试行)》(下称《修复
                                   ②
              院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                           办法  (试行)》),为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提供了可
              源审判工作会议中也提到对于尚不成熟的鉴定事
                                                               操作规范。
                                           ③
              项,可以积极寻求其他替代方式 。司法部、农业
                                                                1.2    实践现状
              农村部在     2014—2020  年发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
              估推荐机构名录》(下称《推荐机构名录》)《渔                               在实践中,我国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也有
              具鉴定单位推荐名单           (2020)》和《中华人民共和              了长足发展。鉴定主体方面。我国实行统一登记管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释义:“如果在实践中有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而登记范围
              之内的鉴定人或鉴定机构不能进行鉴定的,可以要求登记范围以外的技术部门或人员进行鉴定,并不妨碍司法鉴定工作”。来源链接:
              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xw_detail/2012/02/27/619.shtml。
               ②《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三、工作任务(十二)健全工作机制。抓紧建立高效便民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评估机制,逐步规范运行模式,完善管理制度。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以及地方环境保护科研技术单位,形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
              评估技术研发体系。加强与司法部门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推动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
               ③ 2018  年  11  月最高法原环资庭庭长王旭光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时的发言:“对于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技术不成熟的
              鉴定事项,要积极寻求替代方法。在拓宽证据形式方面,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行政文书,以及其推荐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检测报告、评估报告、监测数据等,经过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环境侵权案件事实的根据”。

              中国水产学会主办  sponsored by China Society of Fisheries                          https://www.china-fisher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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