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9 - 《水产学报》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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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                                     水    产    学    报                                 50 卷

              心的认证认可实践模式 。对于《推荐机构名录》                           能有效推动渔业资源损害领域鉴定工作的专门化。
                                  [17]
              和《公告第      2607  号》中尚未获得准入资质的高等                   3.2    采信路径完善:规范采信审查
              院校和科研院所,应着力推进建设工作,依照要
                                                                   证据规则是规范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采信
              求更新相应设备、提高规范化的管理水平,并对
                                                               审查的基础。鉴定机构所出具的渔业资源损害司
              科研人员进行职业培训,以达到我国渔业资源损
                                                               法鉴定意见如未达到证据要求,便不得被法庭采
              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标准。第二,实现司法行
                                                               纳。实践中应多关注其身份从“科学的检测报告”
              政部门归口管理其他行政部门鉴定机构工作                       [18] 。
                                                               到“法定的证据种类”的转变 。相较于英美法系
                                                                                        [20]
              我国部分渔业监测部门拥有成熟的渔业资源损害
                                                               注重可采性规则,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侧重
              监测技术,已具备司法鉴定所需的条件。此外,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有无 。我国对鉴定意见的
                                                                                      [21]
              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不可避免
                                                               审查注重在程序上对鉴定人和鉴定手段的合法性,
              地需要渔业行政机关执法时所固定的证据和相关
                                                               实质上对鉴定内容及结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审
              数据。若让归口渔业行政机关管理的机构进行渔
                                                               查。司法机关应当就检验报告的地位进行明确并
              业损害鉴定,则无法保证鉴定结论的中立性和客
                                                               说明其适用的审查要求。社会分工的精细是司法
              观性。因此,上述进行渔业损害鉴定工作的部门,
                                                               鉴定的社会学基础 ,审判机关也应在审判过程
                                                                                [22]
              应当由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及
                                                               中注意审判庭人员的配置,加强对鉴定意见的专
              鉴定人的要求进行统一审核登记和管理。对于必
                                                               业性审查。
              须由渔业行政机关进行认定的事项,则应当由各
                                                                    明晰检验报告地位  作为鉴定机构和鉴定
              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对认定事项和程序进行严格规
                                                               人不具备法定资质的产物,检验报告的法律地位
              定。同时,渔业管理部门要合理配置鉴定队伍资
                                                               及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源,加强鉴定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专业鉴定人员,
                                                               龙宗智等    [23]  认为,检验报告属于证据,应通过扩
              加强与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合作。
                                                               大解释“证人”内涵,非法定鉴定人作为具有专门
                    发展渔业协同共治  渔业资源损害行为通
                                                               知识的人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其出
              常多发于长江、黄河、珠江等流域流经的省市,因                           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证人证言。但根据我国证据
              此,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需求较多。鉴定标准                            规则,证人证言需适用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因此,
              的统一是流域鉴定机构待优化的主要问题。以长                            上述观点并不能在程序上获得正当性。也有学者
              江为例,基于快速发展的长江经济带所产生的渔                            认为应当直接将检验报告纳入鉴定意见中 ,但
                                                                                                     [24]
              业资源损害鉴定要求,亟须沿流域各区域组织专                            该做法模糊了检验报告主体资质欠缺的问题。《刑
              业鉴定人员组成长江流域渔业领域司法鉴定机构,                           事诉讼司法解释》将其授权为证据进行回应,为
              构建流域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协同体,负责流                            其获得证据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民事诉讼
              域内重大疑难鉴定事项。与此同时,针对海洋渔                            中仍尚无规定。鉴定意见与检验报告在内容上并
              业资源损害行为跨海域和流动性的特点,也可推                            无实质区别,都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运用科技手
              动建立黄渤海、东海、南海分区协同治理机制,                            段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出具的专家意见书 。
                                                                                                        [25]
              形成我国重点海域司法鉴定协作网络,实现统筹                            不同之处在于鉴定意见的出具者必须在形式上经
              治理的生态格局。流域及海域性的司法鉴定机构                            过国家统一审核登记。因此,检验报告实质上属
              可由各省级行政区组织专家协商方案,整合各方                            于专门性问题报告的范畴,应在法律规范中对此
              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便科学高效                            加以明确。究其本源,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主
              地开展渔业资源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这不仅符合                            体管理混乱造成了后续诉讼证据采信的不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遵循生态                            随着实践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行政机关下属
              系统内在规律,满足建立流域协调机制的要求 ,                           事业单位鉴定主体资质准入问题的解决,鉴定机
                                                        [19]
              同时也契合《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白皮书                           构和人员的数量会逐步增加,这一困境也将迎刃
                                                   ①
              中“一体保护、系统治理”的理念。发展渔业协同                           而解。对于仍然存在的部分检验报告,可参照《刑
              共治,不仅有利于促进各地区鉴定标准统一化,更                           事诉讼司法解释》在民事诉讼中以司法解释的方

               ①《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来源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7/content_6962503.htm。

              https://www.china-fishery.cn                           中国水产学会主办    sponsored by China Society of Fishe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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